《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2015〕第5号

法规分类:部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2-27

执行日期:2015-05-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