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2020〕第33号

法规分类:污染防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03

执行日期:2020-04-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附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