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5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21

执行日期:2020-04-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意大利大米进口。现将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