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20〕第1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10

执行日期:2020-04-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