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14

执行日期:2020-04-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