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5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10

执行日期:2020-04-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