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外汇商品免税商店经营场地变更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20〕第7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3-20

执行日期:2020-03-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外汇商品免税商店经营场地在现地址位置调整的请示》(中服免税〔2020〕8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重庆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对所经营的中出服重庆外汇商品免税商店经营场所位置予以变更:铺面由L1A、L2A变更为L1-23/24/25/26、L1-D1-1、2-25/26/27。经营面积不变,仍为1550平方米。同时,监管仓库地址、位置和面积均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