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20〕第8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02

执行日期:2020-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的函》(中免〔2020〕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济南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变更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位置,即:由现经营场所迁至国际出发隔离区内33号登机口对面的位置,面积由150平方米变更为70平方米。同时,监管仓库地址、位置和面积均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