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20〕第6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3-25

执行日期:2020-03-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商务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