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额布都格口岸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133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4-23

执行日期:2018-04-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呼伦贝尔市额布都格口岸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5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满洲里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额布都格口岸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所属内蒙古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及监管仓库均位于呼伦贝尔市额布都格口岸出境大厅,面积分别为60平方米、58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