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18〕第2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4-15

执行日期:2018-04-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昆明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昆关统函〔2018〕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5351W”。其中,第一、二位代码“53”代表云南省;为区分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5301W),使用“51”虚拟代码,代表昆明市。请在编制统计报表时,调整昆明市的统计口径。

  二、上述代码用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