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海航中免陕西分公司西安航空口岸机上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变更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16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15

执行日期:2018-05-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海航中免陕西分公司西安航空口岸机上免税商店海关监管仓库迁址的函》(中免〔2018〕105号)收悉。经研究,并经西安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航空口岸机上免税商店海关监管仓库迁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三路食品公司经营场所内,面积变更为48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