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16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15

执行日期:2018-05-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110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杭州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由所属中免集团杭州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面积111平方米,具体位置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厅内,商铺编号为T2-dd-N1;监管仓库面积29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际航站楼内1137号房。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