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16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15

执行日期:2018-05-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8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所属中免集团徐州观音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设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国际出发区,面积为100平方米;监管仓库设在机场候机楼旁,面积为40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