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江苏盐城南洋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商店迁址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22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6-13

执行日期:2018-06-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苏盐城南洋国际机场出境口岸免税商店迁址的函》(中免〔2018〕14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由无锡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盐城机场免税店分公司经营的江苏盐城南洋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迁址,由T1航站楼国际出发大厅迁入T2航站楼国际出发大厅,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由70平方米变更为85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