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18〕第32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6-15

执行日期:2018-06-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重庆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渝关统函〔2018〕155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5081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50”代表重庆市;第三、四位代码“81”代表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所在的重庆市江津区;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于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