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20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6-04

执行日期:2018-06-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7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由所属中免集团南京机场进境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面积60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到达厅内,商铺编号为NKG-T2-JJMSD-1、NKG-T2-JJMSD-2和NKG-T2-JJMSD-3;监管仓库面积30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停车楼内,仓库编号为2F-018。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