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你公司提出的此项申请,经广州海关实地考察,目前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南沙临时邮轮码头没有候船航站楼,临时的进出境联检厅内没有可供旅客停留的区域,拟设立的免税商店在邮轮上下旅客时用临时隔离设施围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第九条“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的要求。鉴此,暂不予批准你公司在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