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天津航空口岸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变更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343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30

执行日期:2018-07-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天津航空公司天津航空口岸机上免税商店海关监管仓库迁址的函》(中免〔2018〕5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天津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的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设立的机上免税店海关监管仓库迁至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1航站楼F122室,面积变更为65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品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