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出服公司在黑龙江黑河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8〕第32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7-20

执行日期:2018-07-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黑河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函》(中服免税〔2018〕5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哈尔滨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黑龙江省黑河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由所属中服(黑河)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面积128平方米,具体位置为黑河市合作区黑河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内;监管仓库建筑面积130.36平方米,具体位置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滨路8-2号。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