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在连云港国际客运站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27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连云港国际客运站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其所属中免集团徐州观音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设在连云港国际客运站二层国际出发厅东北侧,面积120平方米;监管仓库设在国际客运站办公用房院内北侧,面积70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