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深圳福田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商店的函》(深国免〔2018〕8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深圳福田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由所属深圳市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面积251.17平方米,具体位置为深圳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内;监管仓库面积88平方米,具体位置为福田口岸二楼F017房及入境大厅南侧。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