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恢复设立上海市内免税店的函》(中免〔2018〕3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你公司提出的此项申请,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存在如下问题:拟设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2-2号尚悦西广场S2商墅的经营场所尚未经修缮,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未作隔离,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第七条第二款“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等有关规定。鉴此,暂不予批准你公司在上海恢复设立市内免税店。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