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博物馆关于请报送2019年度临时展览计划的函

发文字号:博物馆函〔2018〕第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19

执行日期:2018-12-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海关博物馆正式开放以来,多次承接海关系统在我馆举办的各种主题临时展览任务,较好地展示了全国海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成果,弘扬了海关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旋律。为合理有序安排展厅,尽力满足2019年全国海关在我馆的办展需求,根据《中国海关博物馆临时展览管理办法(试行)》(署办发〔2014〕49号),现请各海关单位(部门)研究提出2019年在我馆举办临时展览的计划或意向,并按要求填写“临展申请表”(见附件),于2019年1月18日前发至联系人业务管理网邮箱。我馆将予以统筹安排,并努力提供场地和服务保障。展览筹备前,请有关单位(部门)按规定将选题和展览内容报请分管署领导审定。

  感谢对博物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