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6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2-11

执行日期:2019-02-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三期店面开业的函》(中免〔2019〕10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广州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设立进境免税商店,由所属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面积121平方米,具体位置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一楼国际到达厅口岸隔离区内,场地编号为T1-A9005。该免税商店开业后,你公司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经营的口岸进境免税商店总面积为994.74平方米。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