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19〕第1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3-11

执行日期:2019-03-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哈尔滨海关关于增设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哈关统函〔2019〕73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2310W”。其中,第一、二位代码“23”代表黑龙江省;第三、四位代码“10”代表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牡丹江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该代码用于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231099W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至六位代码“9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