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营口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19〕第34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08

执行日期:2019-04-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大连海关关于申请增设营口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大关便函〔2019〕65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营口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营口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2108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21”代表辽宁省;第三、四位代码“08”代表营口综合保税区所在的营口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该代码用于营口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营口综合保税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2108F96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代码为“F”代表自贸区;第六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代码“l”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该代码用于营口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