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27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7-19

执行日期:2019-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场所面积减少的函》(日上上海〔201906〕01-014)收悉。经研究,并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减少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面积,用于上海市内免税商店的口岸提货点。变更后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为2421.3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