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免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33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8-29

执行日期:2019-08-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9〕237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下属的中免集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设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三层国际出发隔离区中心区(24个店面,3128平方米)和一层国际隔离区远机位(1个店面,72平方米),面积合计3200平方米(免税店编号及面积详见附件);海关监管仓库设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地下一层国际隔离区内,面积736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