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免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34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9-12

执行日期:2019-09-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9〕26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由所属中免集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设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一层国际到达隔离区内,面积合计1157平方米(免税商店编号及面积详见附件);免税品监管仓库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使用同一个监管仓库,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地下一层国际隔离区内(面积736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