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深免公司在深圳沙头角口岸客车通道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349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9-12

执行日期:2019-09-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向海关总署申请在沙头角口岸设立车道进境免税店的函》(深国免〔2019〕85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沙头角口岸客车通道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仓库,由所属深圳市东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42平方米,具体位置为沙头角口岸进境桥头右侧;免税品监管仓库面积82.5平方米,具体位置为沙头角口岸出境广场口岸出境免税商店下方。

  新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