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山西兰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贸函〔2019〕第38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0-12

执行日期:2019-10-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太原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我署。

  经核,同意山西兰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12平方公里变更为0.068平方公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同时,请你公司做好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