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同意增设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0〕第85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1-01

执行日期:2020-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拱北海关关于申请增设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及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拱统函〔2019〕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为“44042”。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代码“04”代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珠海市;第五位代码“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述代码用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404929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代码“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代码“9”无特定含义;第八位代码“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赋码。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为珠海市金湾区,代码为440404,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