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4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3-13

执行日期:2020-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