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检鉴〔1991〕275号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检发〔2019〕第22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30

执行日期:2019-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鉴〔1991〕275号)及《“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以上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