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关于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2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2-19

执行日期:2020-02-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大中动物).xls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