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20〕第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1-03

执行日期:2020-01-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猕猴桃出口智利。现将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