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68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建函〔2019〕第48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6-26

执行日期:2019-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喜清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吴忠市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示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务较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示范城市全面达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要求,并带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到2020年底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目标。为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示范城市通过公开申报、竞争性评审确定,2018年首批确定了广州、沈阳等20个示范城市。2019年5月又启动了第二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并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且2018年没有城市入围示范的省份倾斜。经过公开申报,现场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吴忠市已正式入围第二批示范城市。按照示范政策,中央财政将给予补助资金4亿元。您所提建议已经得以体现和落实。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0

  财  政  部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