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6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31

执行日期:2020-01-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1-01-01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