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2019〕第96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24

执行日期:2019-1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