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22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26

执行日期:2020-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