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9〕第51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25

执行日期:2020-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