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19〕第22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16

执行日期:2019-12-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