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2019〕第20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04

执行日期:2019-04-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期间对贫困革命老区县全覆盖的基本目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当年可分配的县数量。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资金时要向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从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印发日期算起,省级财政及扶贫部门应在30日内将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