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19〕第62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04-10

执行日期:2019-04-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工作,我部制定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