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