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3号(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9〕第203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20

执行日期:2019-12-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31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2189900项下产品时,“正方形截面的”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1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