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9〕第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19

执行日期:2019-12-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