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19〕第158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0-30

执行日期:2019-10-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7505004000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国产影片放映和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省级主管部门应于收到本通知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总表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