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19〕第18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1-07

执行日期:2019-11-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我部制定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

  财  政  部
  2019年11月7日